[苏]弗罗洛夫 贾泽林等 译
莫斯科政治书籍出版社1989年出版
总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宗旨和基本思想[1]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高目的:实现人类解放
马克思(1818—1883年)在恩格斯(1820—1895年)参与下创立的哲学,是对上自古希腊下至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欧洲哲学思想先哲们的许多杰出成果的继承。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曾不止一次指出,费尔巴哈,特别是黑格尔,对他们的哲学观点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然而,马克思所创立的哲学又根本不同于传统的理论、体系和学说。这个差别就是哲学思想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政治经济方面和科学—社会方面在内容上最密切的统一。马克思主义的完整性、“各个组成部分”的多方面的相互印证和普遍性基本上可以说明,为什么该学说在19至20世纪急剧变化的世界中,能够得到如此广泛的传播和发生如此重大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的最高目的,是研究和从理论上论证被奴役的人类的解放问题。马克思主义证明,消灭一切奴役制度,消灭人的屈辱、异化和不自由,是不可避免的。哲学通过探讨、分析和研究人类普遍的实践经验和人类普遍的精神经验这两个方面,而使历史进程的这个最崇高的目的得以实现。或者,正如马克思不止一次地谈到的下述思想:哲学研究是在从世界历史角度解释现实的水平上开始的。这种观点必然十分概括,十分抽象,而且绝非始终都和当下的实践任务有关。
对根本性的经典问题的研究,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和本质。这些问题都是围绕着人对世界和世界对人的关系、人们之间的关系和整个人的本性(或本质)而集中起来的。任何一种哲学的世界观“内核”都是如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一系列更加具体性质的观念(关于历史的规律、关于物质生产在社会生活中的意义、关于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等等),都要以解决这些问题为基础。而上述具体观念已经和经济学、历史科学,和政治、社会生活及文化中的实践行动纲领的制定,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