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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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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前 李秀林 汪永祥

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

总论: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的历史观[1]

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是统一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大成就,不仅在于它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结合,而且还在于它把这种结合贯彻到了包括社会历史在内的一切领域之中。历史唯物主义就是在社会历史领域中运用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探讨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理论。它是马克思主义的独创,是研究社会历史的唯一科学的观点和方法。恩格斯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一生中的两项最重大的发现。

一切较为完整的哲学,在其一般宇宙观中,都包含着自己的历史观。不过,在马克思以前的旧哲学中,历史观和宇宙观始终不曾得到过科学的统一:或者两者统一于精神,这就是纯粹的唯心主义的宇宙观;或者对自然的唯物主义观点和对社会的唯心主义观点相混合,在宇宙观上呈现出矛盾的状况,因而不能形成彻底唯物主义的宇宙观。马克思主义哲学则不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前者是它的一般宇宙观,后者是它的社会历史观。二者相互贯通、紧密结合,第一次实现了一般宇宙观和社会历史观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统一。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首先表现在它们的产生和形成经历了一个统一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只是反映了它对整个世界和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人类社会的唯物主义观点,而决不意味着这两个部分在历史上有着先后之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他们的哲学的时候,并不是先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一般宇宙观,再把它推广到社会历史领域中去,进而创立社会历史观的。这样做实际上也不可能。因为辩证唯物主义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普遍规律的科学,它本身就内在地包含着对社会历史问题的唯物主义观点。因而辩证唯物主义的创立,也就意味着唯物史观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