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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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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前 李秀林 汪永祥

人民出版社1991年出版

总论: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1]

一、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组成部分,它和辩证唯物主义是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首先表现在它们的产生和形成是一个统一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反映了它对整个世界和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人类社会的唯物主义观点,决不意味着这两个部分在历史上有先后之分。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他们的哲学时,并不是先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一般宇宙观,再把它推广到社会历史领域中去,进而创立社会历史观的。这样做实际上也不可能。因为辩证唯物主义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普遍规律的科学,它本身就内在地包含着对社会历史问题的唯物主义观点。因而辩证唯物主义的创立,也就意味着唯物史观的形成。

当马克思和恩格斯还属于青年黑格尔派的时候,他们在世界观上是唯心主义的,在政治上是革命的民主主义者。但是,当他们在政治实践中发现旧哲学脱离社会现实和过于思辨的弊病时,便决心同它决裂,并且把自己的注意力转向现实,终于逐渐完成了从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研究起了决定性作用。

同时,马克思、恩格斯的学说又是从批判地吸收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中产生出来的。费尔巴哈“下半截是唯物主义者,上半截是唯心主义者”,他的自然观是唯物主义的,而社会历史观则是唯心主义的。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自己的哲学研究中,十分注意使唯物主义的哲学向上发展,依据确凿的社会历史事实,特别是经济事实,创立了“从下到上”的彻底的唯物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