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中最重要的当然是正确理解这一变革的意义,包括其本身的含义以及它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由于这方面的问题是众所周知的,在经过多年的讨论后,哲学界对它们大都已有共识,加上我们在上两节中也都已经涉及,对它们我倒反而觉得可以不必过多展开谈论了。在这一节中,只打算简单提及一些较重要的问题,并有选择地对可能存在异议的地方表示一些意见。
1.马克思的哲学的名称
关于马克思的哲学变革的基本含义,从其社会和阶级基础来说,国内外马克思主义哲学家都肯定它是马克思适应着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需要为其所制定的革命世界观,属于革命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从其理论形态来说,大家都肯定,它是马克思在批判继承以黑格尔为代表的近代哲学的辩证法和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近代唯物主义以及其他优秀哲学和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有机统一起来而建立的一种崭新的哲学。关于马克思的哲学作为革命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已明确宣布过。凡是承认自己相信马克思主义的人对此都不会表示异议。正因为这一点为众所公认,大家在这方面的具体讨论也不是很多。但是,关于马克思的哲学的理论形态究竟是什么?就是说,马克思在批判继承以往的哲学遗产的基础上建立的新哲学究竟是什么样的哲学?大家的理解就可能有所不同。
为了与传统哲学、特别是与旧唯物主义区分开来,马克思和恩格斯称他们的新哲学为“新唯物主义”、“现代唯物主义”、“实践的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普列汉诺夫等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为了概括马克思哲学的基本原理提出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概念。这个概念为列宁所接受,并在他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等论著中做了高度肯定。其后一些苏联哲学家又纷纷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了很多论证,逐渐形成了一个关于后者的主要内容的理论框架。接着斯大林在《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1938)4章2节中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归结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个概念由此获得了更大的权威性,几乎被认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几乎同义,从而具有排他的地位。应当承认,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个概念由于能较好地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它的提出和被采用对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和传播起过积极的作用。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就大都是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名义下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