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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念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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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尔士的实用主义把一切知识都归结为“实用的”信念,其作用是成为人们行动的工具。他也企图建立一个包括本体论、知识论和范畴论等在内的完整的哲学体系,但这不同于康德等人的形而上学体系。他的实用主义“本身并不是关于形而上学的学说,不试图确定事物的任何真理性。它只是一种发现现实的词和抽象概念的意义的方法”(5.464)。这也就是使人们的思想、概念清楚明白的逻辑技巧和方法。实用主义就是一种科学逻辑或者说科学方法论,用来分析词、概念、思想或者说符号的意义,使它们能成为人们确定信念、采取行动以达到目的的工具。关于怎样确定信念的问题以及为了确定信念而澄明概念、思想的意义问题是皮尔士实用主义探讨的主要问题。

皮尔士关于确定信念的理论强调人的行动对人的生存的作用。任何人为了求得生存,必须采取一定行动,而为了有效地行动,必须有一些有效的行为规则或习惯,它们确定人在一定条件下应怎样行动才能获得预期的效果。这些行为规则或习惯如果被人接受,就成了他们的信念。“真正的信念或意见是人们借以准备行动的东西。”(2.148)“不同的信念由它们所引起的不同的行为方式而区分开来。”(5.398)反过来说,人们只要有了确定的信念,就可以采取行动。人的行动所依赖的是确定的信念,而思想、观念能否成为人们确定的信念,并不在于它们是否是真理,而在于它们能否引起人们的行动并在行动中获得预期效果。“只要达到了确定的信念,我们就满足了,至于信念是真是假,那是不相干的。”(5.375)不同的观念如都能引起行动并能导致同样的效果,都应予以肯定。皮尔士后期没有像前期那样强调行动的重要性,而更强调“具体的合理性”。但是这种变化只是着重点不同。正如杜威指出的,皮尔士后期著作中的具体的合理性,“指的是一种通过行动实现的存在中的变化”[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