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时,应该弄清个人的含义。当我们说没有个人就没有社会时,这里所说的个人,当然是指每一个人,而不是指某一个人。这不是烦琐哲学,这里涉及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就每一个人而言,没有个人当然没有社会,因为社会是由个人构成的。可就“我一个”而言,情形就不同了。不是社会不能离开个人,而是个人不能离开社会。社会可以离开任何一个人,但任何人都不能离开社会。古往今来,多少个个人生生死死,可社会依然存在发展。正如长江中的水不断更新,但河流依然存在一样。我这一滴水之所以不干,难道不是因为它存在于大海之中,倒是因为它自身是一滴水之故吗?我们说社会比个人更根本,就是因为社会不是个人的简单相加,而是在无数个人活动中形成的一种结构,一种组织,这种组织形成一种任何个人相加所不具有的力量。我们提倡集体主义、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原因正在于此。
马克思主义反对把个人与集体绝对对立起来,反对处理个人与集体关系上的片面性。但是马克思主义也反对貌似辩证实则折中的观点。恩格斯在《英国状况·十八世纪》中批评葛德文说:“葛德文对功利主义原则的理解还是非常笼统的,他把它理解为:公民应当轻视个人的利益,应当只为公共福利而生活。”但他也批评边沁“把私人利益当做公共利益的基础”的观点,“边沁在经验中犯了黑格尔在理论上所犯过的同样错误:他在克服二者的对立时是不够认真的,他使主体从属于谓语,使整体从属于部分,因此把一切都弄颠倒了”[1]。可见,恩格斯既反对忽视个人利益,片面强调公共利益的观点,也反对使集体从属于个人,整体从属于部分的观点,因为这种观点完全颠倒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恩格斯使用“颠倒”一词是发人深省的。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把个人作为集体的基础就是颠倒。所以就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来说,基础应该是集体而不是相反。当然,要正确处理两者关系就要兼顾两者,不能只顾一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