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雅二
大雅說附。
○雅者,正也,正樂之歌也。其篇本有大小之殊,而先儒説又各有正變之别。鄭氏曰:「《小雅》《大雅》,周室居西都之時詩也。《小雅》自《鹿鳴》至《菁莪》十六篇、《大雅》自《文王》至《卷阿》十八篇為正經。《小雅·六月》、《大雅·民勞》之後皆謂之變雅。」以今考之,正《小雅》,燕饗之樂也。嚴氏曰:「正《小雅》皆中庸、尊賢、親親、體羣臣、柔遠人、懷諸侯之事也。」正《大雅》,會朝之樂,受釐愚按:釐與禧同,祭而受福也。陳戒之辭也。輔氏曰:「定正《小雅》為燕享之樂歌,正《大雅》為會朝之樂歌,比之《大序》『政有小大』之説,更為明切。」故或歡欣和説,以盡羣下之情;或恭敬齊莊,以發先王之德。詞氣不同,音節亦異。《小雅》施之君臣之間,《大雅》則止人君可歌。愚按:《小雅》正詩,歌之以燕樂勞饗羣臣,故其詞氣歡欣和悦,以通上下之情;《大雅》正詩,或歌於會朝之時,如《文王》《大明》等篇;或陳於祭祀之後,如《生民》《行葦》等篇;或陳於進戒之際,如《公劉》《卷阿》等篇,則其詞氣又皆恭敬齊莊,以發先王之德。此其詞之異者,今猶可考。若其音節之異,則不可聞矣。多周公制作時所定也。周公相成王,定樂歌,每事以詩,寫其至誠和樂,而被之音聲,舉是事則奏是詩。及其變也,則事未必同,而各以其聲附之。孔氏曰:「王政既衰,變雅兼作。取《大雅》之音,歌其政之變者,謂之『變大雅』;取《小雅》之音,歌其政之變者,謂之『變小雅』。故變雅皆由音體有大小,不復由政事之大小也。」○亦是變用他《大雅》《小雅》腔調耳。輔氏曰:「至於其變,則不可以例言。但以其聲之有合,故以附焉而已。」其次序時世則有不可考者矣。愚按:其有可考者,則已各見本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