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史学是中国史学史的一个重要方面。关于中国少数民族史学的研究,我们一方面要做大量的个案研究和区域性研究,这是这个领域研究工作的基础;同时我们也应当思考中国少数民族史学的整体面貌,这是这个领域研究工作的全局。它们的关系是:脱离了具体的研究,无以谈论全局;没有全局和全局观念,具体的研究也难以有进一步提高。
关于全局,至少要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界定“中国少数民族史学”;二是怎样认识中国少数民族史学发展的总相。就这两个方面,笔者讲一点自己的认识,向同行们请教。
第一,怎样界定“中国少数民族史学”。
是否可以这样认为:这里说的少数民族史学,是指在中国史学发展中,那些记述各少数民族历史或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历史,记述少数民族统治者建立的政治统治实体及其统治范围内有关少数民族的历史,以及记述少数民族地区及其同中原地区民族与政治统治交往的历史。这些记述,不论其作者出身于何种民族,不论其采用何种文字、何种体裁,也不论其所作是专书、专篇或专书中的某些部分,包括作者的思想和撰述活动,等等,都可视为少数民族史学范围。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到,历史上一些少数民族的统治者在其统治范围内,设立了译书所,用以翻译汉文经书和史书,这种翻译史书的活动,也应视为少数民族史学活动。
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即中国史学中始终存在着撰写少数民族历史的优良传统,因而始终存在少数民族史学发展的优良传统。这同中国自古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而自秦汉以后更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事实,息息相关。指出这一点,并不是说中国历史上早已有了民族“平等”的思想了。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存在着不同的民族观念,孔子与孟子的民族观有所不同,司马迁与班固的民族观也有所不同[60]。但这种不同,并不能从根本上阻碍史学家们关于多民族历史的记述,同时,也不能从根本上阻止史学家们对少数民族历史的记述。这就是中国史学中始终存在着少数民族史学发展的优良传统的历史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