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意识并不是史学家所独擅的。在文明时代,史官、史家或因其职责的专长,或因其有崇高的使命感与浓厚的兴趣,在自己的历史研究和历史撰述中,以及在继承前人思想遗产的基础上,不断积累、培育起更高层次的历史意识。这种历史意识在他们的著作和言论中反映出来,便转化为全社会的精神财富。这是史学家对于社会的特殊贡献。人是在社会实践中生活、生存和繁衍的,社会实践对于人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从社会实践的观点来看,人们的历史意识只有反作用于社会实践时,才会由精神财富转化为物质财富,从而获得更大的价值。因此,历史意识同社会实践的结合,也就不只是史学家的任务,而是政治家、军事家、理财家、思想家、教育家以及一切拥有历史知识的社会成员的共同任务。前引《尚书·盘庚》中盘庚关于为什么迁殷的谈话,可以认为是这方面较早的一个实例。盘庚迁殷自有种种客观原因,但他在说明这一重大决策时,历史意识无疑是起了作用的。
商鞅变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过程中发生在秦国孝公时的一个重大的决策。这个决策是经过激烈的辩论才确定下来的,史载:秦孝公任用了卫国人商鞅(原称卫鞅),商鞅主张变法,孝公有些犹豫,于是同商鞅、甘龙、杜挚等讨论是否变法之事。商鞅同甘龙、杜挚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卫鞅曰:“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曰:“善。”
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智]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
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