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说,自然界的运动、变化都是出自其内在的原因,既不是为人们所打算的,也不是为人们所安排的;自然界自身就存在着互相排斥和互相吸引的现象,而把这看作是与国家兴亡有关的征兆,那是太可笑了。柳宗元进而质问说:所谓“天之所弃,不过其纪”,那就更加荒谬了!我不能同意这种毫无道理的说法。侯外庐先生在评论《三川震》的理论价值时写道:
柳宗元不仅肯定“天地”为物质的自然存在,而且在自然运动问题上提出了“自”的观点,即自然自己运动的观点。……
按“自”这一范畴,取之于道家,王充以来的旧唯物主义者对它作了唯物主义改造,以与“天”意的“故”作(有目的有意志的最初推力)对立起来。柳宗元的这种自然自己的运动观,更含有朴素辩证法因素。在自然界运动的根源问题上,他继承并发展了王充的传统,肯定无穷的阴阳二气在宇宙间不断运动,必然呈现出各种形态(如“动”与“休”、“峙”与“流”等),它们并不受任何意志力的支配,而是“自动自体,自峙自流”、“自斗自竭,自崩自缺”,这八个“自”的四对命题是超越前人的理论。[37]
这是从思想史上对柳宗元所提出的“自”的范畴之极高的评价,对我们从历史理论的发展上来评价这一问题有很大的启发。这是因为:第一,“天人之际”的问题,首先要辨明“天”是什么?是神,还是物?是有意志的,还是没有意志的?第二,是“天人相合”(“天人感应”),还是“天人相分”?第三,“人事”(社会、历史)变化的原因是什么(是“天”?是“圣人之意”?是“生人之意”?是“势”)?仅仅回答了这三个问题,关于“天人之际”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即:“天”作为自然界,其运动的根源何在?柳宗元关于自然自己运动的观点,正确地回答了这个问题。这样,他就把司马迁提出“究天人之际”以来有关这方面的认识,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当人们不仅在对历史的认识中驱逐了“天命”的影响,而且也在对自然的认识中驱逐了“天命”的影响时,“天命”就无处藏身而最终失去欺骗的作用。《三川震》所提出的理论创见,可以看作是古代历史理论在“天人相分”问题上走向更加成熟的标志。在其他有关各篇,柳宗元反复阐述了“天命”是不存在的。如在《伐宋》篇中针对赵宣子宣扬“天诛”“天罚”之说,指出:“若乃天者,则吾焉知其好恶而暇征之耶?”并从历史事实上证明“天之诛”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如在《神降于莘》篇中针对所谓“有神降于莘”的记载,更进一步指出:“力足者取乎人,力不足者取乎神。”这无疑是说“神”不过是那些“力不足者”制造出来的,用以为自己壮胆或用来欺骗他人的偶像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