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不同于自然。自然界所发生的一切都是盲目作用的结果,“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5]。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但是,历史又离不开自然。社会实际上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双重关系的统一,“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6]。离开了人与自然的关系,社会只能建立在虚无之上;把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只能走向唯心主义历史观。[7]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把历史与自然区别开来,同时又把二者联系起来的是人的实践活动。作为实践首要的和根本的形式,劳动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又互换其活动并必然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同时,劳动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头脑中作为目的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着。这就是说,实践内在地包含着三重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意识的关系;而这些关系的总和又构成了基本的社会关系。
可以说,实践以浓缩的形式包含着基本的社会关系,它是社会关系的发源地和人类历史的现实基础,因而构成了历史的本质。从根本上说,历史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所以,马克思认为:“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8]正是以此为前提,唯物主义历史观确立了科学的历史规律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