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书体裁是史书编撰形式的重要方面,也是中国历史编纂学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这方面,中国古代史学家不仅在具体做法上有很多创造,而且在理论的说明上也有不少值得重视的论点。
成书于唐高宗显庆元年(656年)的《隋书·经籍志》,把中国历史文献分为甲、乙、丙、丁,即经、史、子、集四部。其中史部包含正史、古史、杂史、霸史、起居注、旧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簿录十三类。以后的目录学家,大多沿袭这种分类并不断有所损益。至清代修撰《四库全书总目》,史部书有十五类。在这许多不同种类的史书中,包含着丰富的史书体裁,显示了中国古代史家讲求史书编撰形式的优良传统和辉煌成就。
史书体裁是史书的主要表现形式:在中国史学的童年时期,历史记载的形式比较简单,主要有记言、记事两种。随着史学的不断发展,一方面是记言、记事这两种古老的体裁继续存在,另一方面是记言和记事相结合的史书逐渐多了起来,因而一些新的体裁不断出现了,如编年体、纪传体、史评体、典制体、文征体、纪事本末体、学案体以及图和表等,使中国史书在编撰形式上呈现出多彩多姿的景象。
在这些体裁中,以时间为中心的编年体史书出现比较早,如《春秋》、《左传》、《竹书纪年》等,是春秋末年至战国时期的史书。其后,继起者虽不乏其人,但编年体真正获得长足发展,是在北宋司马光撰《资治通鉴》以后。以大量人物传记为主要内容的纪传体史书,始创于西汉司马迁所著的《史记》,它包含本纪、表、书、世家、列传五个部分,实际上是多种体裁结合而成的综合体。东汉班固继承《史记》体裁而断代为史,撰成《汉书》。《史》、《汉》问世以后,仿效者蜂起。至唐初以纪传体修撰八部前朝史[83],这种体裁已得到充分发展,而先出的编年体反退居次要地位。故从《隋书·经籍志》开始,“乙部书,以迁、固等书为正史,编年类次之”[84],说明在实际运用上和社会影响上,晚出的纪传体已经超过了编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