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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宋书》志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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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的志在文字的分量上几乎占了全书的一半,而在价值上更有超出本书纪、传之处,是司马彪《续汉书》八志之后的重要著作。其成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接续前史之志。八志中的《律历》、《礼》、《天文》、《五行》、《州郡》等志,都是从曹魏讲起,是《宋书》志的创始者何承天“以续司马彪《汉志》”的主旨;《乐》从秦汉讲起,《符瑞》叙自上古,《百官》通叙秦汉魏晋至宋官制沿革流变。何承天、沈约撰志中的这种接续前史、贯通古今的思想,体现了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宋书》志仰包曹魏、囊括两晋,弥补了陈寿《三国志》无志的缺憾和当时诸家晋史尚无定本的不足,在史学上有不可低估的价值。刘知幾《史通·断限》篇批评它失于断限,是未察撰者深意。对此,《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已持不同看法,近人余嘉锡进而指出这是“史家之良规”,“理固宜然”[170]。

第二,概述志的历史与理论。《宋书》志之首有一篇《志序》,概述志的源流和本书各志的缘起,反映了6世纪初中国史家对于制度史研究之重要性的一些理论认识,是一篇难得的作品。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关于志的历史论纲。如:

——论志的起源。它写道:

司马迁制一家之言,始区别名题,至乎礼仪刑政,有所不尽,乃于纪传之外,创立八书,片文只事,鸿纤备举。班氏因之,靡违前式,网罗一代,条流遂广。《律历》、《礼乐》,其名不变,以《天官》为《天文》,改《封禅》为《郊祀》,易《货殖》、《平准》之称,革《河渠》、《沟洫》之名;缀孙卿之辞,以述《刑法》,采孟轲之书,用序《食货》。刘向《鸿范》,始自《春秋》,刘歆《七略》,儒墨异部,朱赣博采风谣,尤为详洽,固并因仍,以为三志。而《礼乐》疏简,所漏者多,典章事数,百不记一。《天文》虽为该举,而不言天形,致使三天之说,纷然莫辨。是故蔡邕于朔方上书,谓宜载述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