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太宗的《修晋书诏》及其对诸家晋史的评论
贞观二十年(646年),唐太宗下达《修晋书诏》:“令修国史所更撰《晋书》。”诏书称赞了《史记》、《汉书》以下至“五代史”历代正史,但对唐以前多种晋史都不满意。两晋南朝时期出现了二十多种晋史著述,至唐初尚存十八种。这些书,只有一两种兼具两晋史事,大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晋史。《修晋书诏》批评它们或者“烦而寡要”,或者“劳而少功”,或者“滋味同于画饼”、“涓滴堙于涸流”;有的“不干预中兴”,有的“莫通于创业”,有的只是“略记帝王”,有的仅仅“才编载记”[82]。历来对唐太宗诏令重修晋史有种种说法,其实主要原因在诏书中已讲得十分清楚了:“虽存记注,而才非良史,事亏实录。”
唐太宗的《修晋书诏》,是一篇重要的史学文献,有必要作较多的征引。在这通诏书中,唐太宗首先讲到了他对史学的重要性的认识,他说:
朕拯溺师旋,省方礼毕;四海无事,百揆多闲;遂因暇日,详观典府。考龟文于羲载,辨鸟册于轩年;不出岩廊,神交千祀之外;穆然旒纩,临睨九皇之表。是知右史序言,由斯不昧;左官诠事,历兹未远;发挥文字之本,通达书契之源:大矣哉,盖史籍之为用也。
在这里,唐太宗很明确地指出,文字同书契有关,书契同史籍有关,史籍同右史、左官有关。正因为有了史官和史籍,人们才能“神交千祀之外”、“临睨九皇之表”,得知历史上发生的事情和种种情况,从而变得更加理性、更加智慧。唐太宗于是发出了“大矣哉,盖史籍之为用也”的赞叹。这是中国历史上较早地指出史书对于人们认识历史的极为重要的名言。
从这通诏书中,还可以看出,唐太宗是一个对史籍非常熟悉的人,说明他是一个在史学上有良好修养的君主。他这样评价历代史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