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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方史和民族史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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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史撰述

中国史学上关于地方史志的撰述起源很早,至迟在两汉时已有了很多撰述。班固撰《汉书·地理志》时,就曾经使用过当时地方志的材料[56]。魏晋南北朝时,地方史志的撰述有了很大的发展。刘知幾《史通·杂述》论郡书说:“汝、颍奇士,江、汉英灵,人物所生,载光郡国。故乡人学者,编而记之。”又论地理书说:“九州土宇,万国山川,物产殊宜,风化异俗,如各志其本国,足以明此一方。”前者以人物为主,侧重记社会;后者以地理为主,侧重记自然、风俗。它们的共同点是记一方之史。《隋书·经籍志》史部杂传类著录,自《蜀文翁学堂像题记》以上,大多属于刘知幾说的郡书;地理类著录诸书,比刘知幾说的地理书要广泛得多。

今存《华阳国志》是这个时期最有代表性的地方史著述。《隋书·经籍志》史部把它列入“霸史”类,《史通·杂述》把它归于地理书。其实,它兼记一方的历史、地理、人物,涉及民族、风俗、物产,是一部内容丰富的地方史。“华阳”之名取自《禹贡》说的“华阳黑水惟梁州”,《华阳国志》因所记为《禹贡》九州之一梁州地区的历史,故采古义而名之。著者常璩,字道将,生卒年不详。他出生于晋蜀郡江原(今四川崇州市),成汉李势时官散骑常侍,掌著作;入晋,为桓温参军。据今人考证,常璩撰成《华阳国志》,当在东晋穆帝永和四年(348年)至永和十年(354年)之间[57]。《隋书·经籍志》史部“霸史”类还著录有他的《汉之书》十卷,当撰于成汉时期,入晋秘阁后改称《蜀李书》,亦作《蜀书》。

《华阳国志》十二卷:卷一至卷四,是《巴志》、《汉中志》、《蜀志》、《南中志》,记梁、益、宁三州的历史概况,以地理建置、自然状况为中心,详述各州郡的山川、交通、风土、物产、民俗、族姓、吏治、文化以及同秦汉、三国、两晋历代皇朝的密切关系。每卷之下都有“总叙”,然后分叙各郡,总共为三十三郡。卷五至卷九,分别是《公孙述刘二牧志》,记公孙述、刘焉、刘璋事;《刘先主志》、《刘后主志》,记刘备、刘禅事;《大同志》,记三州在西晋时期的史事,起于魏之破蜀,迄于晋愍帝建兴元年(313年)三州大部为李雄所据;《李特雄期寿势志》,记“李氏自起事至亡”,六世四十二年史事,迄于晋穆帝永和三年(347年)。这几卷,是关于三州自东汉末年至东晋初年的编年史;用汉、蜀汉、两晋纪年而黜李氏纪年,仅记其建元、改元事。卷十(上、中、下)至卷十一,是《先贤士女总赞》(上、中、下)和《后贤志》,前者记蜀郡、巴郡、广汉、犍为、汉中、梓潼诸士女三百余人,皆晋以前人物,后者记两晋时期三州人物二十人。卷十二是《序志并士女目录》。《目录》所收凡四百零一人,其中有大约三分之一不见于卷十和卷十一所记;《序志》略仿《史记·太史公自序》和《汉书·叙传》,阐述了撰述旨趣、所据文献和各卷目录提要,但未叙述著者本人家世,这可能跟他先事李氏、后为晋臣的经历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