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殖民的主体性反思:对文化殖民主义的批判

三、西方知识的普遍性和主体性。知识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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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本书第二章的第一节已经论述过西方对自我主体的建构。依据西方中心主义观念和二分思维模式,西方把自我建构为主体,把东方建构为他者、客体。西方所建构的自我“主体”,按照毕尔格的话说,就是“透过自己的特殊性来感知自己为普遍性的代表”。[53]西方作为“主体性”和“普遍性”的化身,也就决定了西方有资格、能力和义务来“代表”东方,替东方说话,安排东方人的生活,拯救东方人于水深火热之中。因此,西方这一“普遍性的代表”身份中也就暗含了殖民主义的意蕴。

西方作为主体性和普遍性的代表,自然意味着西方的知识也具有主体性和普遍性。这种具有主体性和普遍性的西方知识能够代表人类知识的最高成就,它就像一束灵显的上帝之光环,普照人类存在的各个角落,使愚昧变得文明,落后变得进步,传统成为现在。如同主体对客体、普遍(共相)对特殊的“同一”一样,作为具有主体性和普遍性的西方知识“代表”“同化”作为他者的东方知识不仅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被赋予“普遍性的代表”身份的西方知识是对知识类型化的产物。它不仅把知识分为优劣高低、文明与原始的不同等级,而且贬低甚至排斥其他的知识类型。如同海德格尔在《关于人道主义的书信》中指出的,罗马时期人文科学研究的计划总是依赖于在合乎人性的人的规范观念与原始人的畸形观念之间所作的区分。他认为,所谓合乎人性的人,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就是指罗马人,文艺复兴的人文主义继承了罗马人的这个偏见。[54]从这一意义上看,西方殖民主义话语的知识观不仅体现出对所谓原始人、劣等人的排斥,而且体现出它对这种人所拥有的知识施加了一种强制性的标准。这一标准就是作为主体性和普遍性的西方知识。依据这一标准,殖民主义话语自称能够代表其他非西方的知识,代表“被制服的知识”(用福柯的话说是“被剥夺了资格的知识”“在等级体系中地位卑微的知识”“天真幼稚的知识”),而这些“知识”体现的正是被支配性知识体系强行“驱逐出境”的思想与文化。殖民主义话语对西方知识代表身份的确认,对普遍性的虚妄声称,其实是一种欲盖弥彰的效应,它掩盖了知识与权力、知识与统治利益之间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指出的,统治阶级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装扮成全社会与全人类的利益,从而赋予自己的观念以普遍性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