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与他者的二分是二分思维模式在主体性问题上的表现。二分思维是人文社会科学中具有普适性的方法模式,是许多理论思考的基本框架。二分思维模式实际上是一种朴素的、简单的整体论模式,它把一个整体视为由两方构成的二元结构体,并在这两方的二元互动中考察整体的结构和变动。这种结构体的二分具体表现为现象与本质、理念与现实、真实与虚假、文明与野蛮、传统与现代、理性与非理性、东方与西方、主体与客体等一系列二元对立。
从总体上看,二分思维模式可以分为一元论式二分思维模式和二元论式二分思维模式。其中,一元论式二分思维模式又可分为强、弱两种。所谓强一元论二分思维模式是指,将“整体”分为“前者”与“后者”两类因素构成:“前者”是本质的、基础性的,“后者”是现象的、形式的、次要的,“后者”是“前者”的一种表现。所谓弱一元论二分思维模式是指,在这种被简化的二分中,虽然不能把“后者”归结为“前者”,但由于“前者”在“整体”中占据主导地位,所以“整体”为“前者”所拥有,“前者”就代表、象征“整体”,从而成为“整体”的化身。于是,“后者”与“前者”的对立也就变成了“后者”与“整体”的对立,“后者”反对“前者”也就是“后者”反对“整体”。在二元论式二分思维模式中,构成“整体”的“前者”与“后者”之间既无强一元关系,也无弱一元关系。在这种二分中,既可能存在“前者”不等于非“后者”,“后者”不等于非“前者”的情况,以及“前者”与“后者”相互促生、密为一体的关系,也可能存在“前者”等于非“后者”,“后者”等于非“前者”的严密二分,从而把类似于“前者”的一系列表现体统统归为“前者”,把类似于“后者”的一系列表现体也一概归为“后者”,而无视“前者”一系列表现体之间和“后者”一系列表现体之间的明显区别。[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