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希腊社会的发展和频繁的变革,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原来认为是由神赐予的各种社会制度、法律制度、伦理规范、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实际上是人自己制定的,并不是像自然界的无机物和动植物那样是自然形成的。它们也不是永恒不变的,人们在它们面前也并非是无能为力的。智者们正是对与此有关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理论上的概括,其中的核心问题是“费西斯”(physis)和“诺摩斯”(nomos)。
一 “费西斯”(自然)和“诺摩斯”(约定)
“费西斯”,原意为“自然”、“本性”,指本性上就有力量成为“如此如此”的东西。它同另一个希腊词“techne”(“忒克涅”)相对应,“忒克涅”原意为“人工造成的”,以后就专指人工制造手工艺品、文学艺术作品及创制它们的那种“技艺”。它们彼此相对应,这对范畴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自然而然的”和“人工制造的”相对应;(2)“本性使然的”和“人为约定的”相对应;(3)“自然界的”和“社会共同体的”相对应。
在原初和早期希腊哲学中,“费西斯”指“依靠自己的力量而长成的东西”,即“天生的”、“自然而然的”。和它相对应的是“technastos”,即“制造出来的”、“人工制造的”,例如房屋、鞋子、床等。这种认识,同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是一致的,手工业从农业分化出来以后,人们看到除了天然长成的东西外,还有由人工制造的东西。这就出现了“费西斯”和“忒克涅”(“制造术”、“技艺”)的对立,但尚未出现“费西斯”和“诺摩斯”的对立,尚未出现“自然”和“社会”彼此相对应的范畴。希腊人能将“天然长成的”和“人工制造的”区别开来,是伟大的进步。
但是,随着人们打破氏族界线组成“kome”(村庄)和“polis”(城邦)以后,按逻辑推论人们会提出一个问题:“kome”和“polis”是天然形成的还是人们创造的?但由于人们尚未意识到这一巨大的变化,因此并没有提出这个问题来。只有经过“费西斯”和“诺摩斯”的争论以后,经过亚里士多德的深入探讨,人们才进一步认识到自然和社会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