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西方美学史 第1卷 古希腊罗马美学

第四节 古典主义的理想:整体和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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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在以贺拉斯为代表的古典主义,以及17、18世纪新古典主义理论的哲学基础是理性,具体体现在其美学—文学理论中的是“得体”观念,这种“得体”观念是和整体性观念紧密结在一起的。费尔克拉夫在他给《诗艺》所写的导论,以及哈克所写的有关论文中,就明确地指出了这点:

画家和诗人用于传递给读者们的是这种典范,在诗歌中正像在其他艺术中一样,所遵循的主要原则是得体。这种贯彻在全部书信中的文艺得体观念,以许多方式得到说明,在《诗艺》中所提供的可以说是艺术的整体。[51]

朱光潜(1897—1986年)独立地提出相类似的观点:

古典主义者都号召向古典文学作品学习,究竟古典文学的理想是什么呢?或者说,根据古典主义者的看法,诗所必不可少的品质是什么呢?贺拉斯的回答是“合式”(decorum)或“妥帖得体”。“合式”这个概念是贯串在《论诗艺》里的一条红线。根据这个概念,一切都要做到恰如其分,叫人感到它完美,没有什么不妥当处。[52]

这里,就贯彻于贺拉斯文艺理论中的核心观念“得体”,以及与之密切相联系的“整体”观念,分别进行阐述。

一 整体

有机统一的整体概念,早在亚里士多德的美学—文艺理论中就占到重要地位。他正是从这个基本概念出发,给悲剧下定义的:“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模仿。”他所列举的悲剧的六个组成部分,彼此就构成有机统一的整体。

贺拉斯在《诗艺》开头讨论到诗的内容和原理时就强调,诗、画等文艺作品要达到内在有机整体的统一。他声称,诗人和画家进行创作时,都有运用幻想的权利,他自己就热衷于追求这种幻想,“我梦寐求之,也允许别人憧憬”[53]。但都不能因此而想入非非。反之,如果画家作了这样一幅画像:上面是美女的头,长在马颈上,四肢是由各种动物的肢体拼凑起来的,四肢上又覆盖着各色羽毛,下面长着一条又黑又丑的鱼尾巴。人们看到这幅图画,岂不要捧腹大笑。诗人和画家,都有进行大胆创造的权利,但不能就此允许把野性和驯服结合起来,把蟒蛇和飞鸟、羔羊和猛虎,**在一起。即在诗、画等作品的内容上,要做到的是内在有机统一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