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西方美学史 第5卷 十九世纪美学

第一节 格罗塞的艺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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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斯特·格罗塞(Ernst Grosse,1862-1927年)生于斯腾达尔,逝于弗赖堡。他毕生主要从事东亚艺术、原始艺术以及家庭和经济状况的研究,写有大量著作,提供和集中了大量珍贵的有关艺术的实际材料,不过在具体观点上时常带有某些庸俗唯物论的倾向。他的美学思想主要集中表现在《艺术的起源》(1894年)中,其他著作主要有:《家庭和经济的形态》(1896年)、《艺术科学研究》(1900年)、《东亚绢画》(1922年)、《东亚雕塑》(1922年)、《东亚工具》(与奥·屈梅尔合著,1925年)等。

关于艺术科学,格罗塞在《艺术的起源》中作了比较系统而明确的阐述。他认为,在许多关于艺术——不单指形象艺术的各部门,指一切美的创造而说的广义的艺术的研究和论著中,可以分出两条研究的路线,这两条路线可以叫作艺术史的和艺术哲学的。艺术史与艺术哲学合起来,就成为现在的所谓艺术科学。而且他还强调,艺术科学作为一门科学"不能不是客观的","也不能不保持冷静沉着",其原因就在于,科学的直接目的,并非实际的结果,而是理论的知识;艺术科学的主要目的,也不是为了应用而是为了归纳支配艺术生命和发展的法则的知识。可是科学的说明,并不是形而上学的启示,它只能涉及事物的经验的表面为止,绝不能透达超越的幽玄。只要艺术科学能够显示出文化的某种形式和艺术的某种形式间所存在的规律而且固定的关系,艺术科学就算已经尽了它的使命;倘使艺术哲学竟拿这些形式和关系的内在的本质问题来质问艺术科学,那艺术科学就不得不承认它不但不能答复这些问题,甚至不能理解这些问题。[3]

从这些论述可见,格罗塞关于"艺术科学"的概念正处于学科转型之中。一方面,他把艺术史和艺术哲学都包括进艺术科学之中,要求艺术科学探求艺术规律和法则,以形成理论知识体系;另一方面,他又规定了艺术科学的经验的和实证的性质,反对传统美学(艺术哲学)的形而上的玄学倾向。因此,在他那里,"艺术科学的问题就是描述并解释被包含在艺术这个概念中的许多现象"。由于这个问题有个人的和社会的两种形式,因而"艺术科学课题的第一个形式是心理学的,第二个形式却是社会学的"。换句话说,对于艺术科学应该主要用心理学方法和社会学方法去进行研究,这便在19世纪中叶以后逐步形成了艺术心理学和艺术社会学。而格罗塞更注重艺术社会学方面的研究,因此他特别指明,艺术科学的首要而迫切的任务,乃是对于原始民族的原始艺术的研究。为了便于达到这个目的,艺术科学的研究不应该求助于历史或史前时代的研究,而应该从人种学入手。[4]这大概也是艺术发生学和艺术人类学的较早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