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美国哲学界出现过实用主义哲学用“经验即世界”的观点对传统唯心主义“宇宙哲学”的反叛;不久又出现新实在论对实用主义的反叛,反对把经验当作终极实在,提出“感觉材料”既非物质、亦非精神的“中立实体”论(同马赫主义的“要素”论近似)。20世纪初又有批判实在论对实用主义和新实在论的反叛。他们认为把“经验”或“感觉材料”看成终极实在必然导致主观唯心主义,而同时又不满意“素朴实在论”(即唯物主义),因而试图寻找第三条路线来解决哲学根本问题上的对立,于是提出了主体心灵、感觉材料、物理世界三元分立的体系,并在认识论上作出了独特的解释。桑塔亚那作为批判实在论的主将之一,也提出了一个以“本质”论为核心的“存在—本质—心灵”的三分法体系。
桑塔亚那以怀疑论方法为主,“批判”外界与过去事物进入主体意识时所染上的感官性质与欲望色彩,以发现“真实的”世界即“本质”。
他首先把“本质”与“存在”(existence)加以区分。从自然主义出发,他把“存在”看作外部物质世界,认为物质是无理性、无基础、粗野、无目的、无方向的,以自身为中心流动旋转的涡流;“本质”则是不变的、不流动的、普遍的,是一种“逻辑的特性”,是一种“非存在”。“本质”与“存在”无必然联系。
但是,桑塔亚那的“本质”范畴同德国古典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范畴是完全不同的,它不是同“现象”范畴相对立,体现“现象”背后普遍、稳定的性质的东西:它也不纯然是客观对象的根本性质,而是也包容着认识主体的观念成分。桑塔亚那本人对“本质”概念虽然说了很多,但从未严密的界定,即或有所论述,亦多显得含混模糊。譬如他说过:“不管我们如何看待我们所遇到的现有的事实,我们总是可以看到一种明显的性质,把被当作是确实的事实同其他相异的事实及虚无区分出来。所有这样的明显的性质,可用感觉、思想和幻想辨别出来,这就是本质。”[1]这个“本质”似乎是指一事物与他事物相区分的、能被主体感知和辨识的特殊性。又譬如他说过,“豆绿色、球形、相似和两重性这些本质可以自然地体现在两颗豆中”,这似乎与本质是现象中普遍、稳定的性质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有点相像;但进一步看,则不同了:“一个本质可以出现在许多事例中,而不丧失其同一性:它一时可以具有直觉的一个对象的观念地位,一时又可以具有一个东西的形态的物质地位。恰恰是这种观念性,这种两栖的但是不灭的性质,才把任何一个本质同任何事实区别开来。”这里,“本质”又成为具有观念与物质“两栖”性的东西了。他进一步解释道:“我把本质理解为一个共相,具有任何程度的复杂性和定义,无论对感觉或思想,它都可以直接地被给予。只有共相才有逻辑的或审美的个性,或者能被直接地、清楚地、立刻被给予……关于纯粹的感觉或纯粹的思想的这个对象,不加上任何信念,即一个内在地完整的和个体的对象,但没有外在关系或物理的身份,就是我所谓的本质的东西。”[2]可见,在桑塔亚那心目中“本质”也像新实在论者的“感觉材料”一样,具有物质与心灵的“两栖性”,它既非纯物质,又非纯心灵,但同时它既有物理性,又有精神性;它是一种共相,区别于物理事实的殊相,但它又同个体物质形态方面的共同性密切相关,同时作为共相,它又同主体的感觉、思想不可分割;它是主体思想观念或感觉的对象,但又非具有物质存在形态的对象,而只是逻辑上“自我同一”的“先在物”;它只能在主体的直觉中被感知,或“直接地”被给予主体的思想或感觉,实际上它也只能存在于直觉中,存在于直觉经验中,为直接经验所包容,所以,它既是直觉的对象,又是直觉经验本身:本质作为直觉的经验存在于主体对对象观照的瞬间,在这一瞬间它被感知到了,但它作为逻辑上的“先在物”,又可通过想象、回忆等重新感知到。桑塔亚那这个模糊而神秘的“本质”概念,是他三元分立的哲学体系的核心,正是通过它,桑塔亚那才有可能把存在与心灵、客体与主体统一起来,并“消除”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