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里斯·韦兹(Morris Weitz,1916—1981年)是美国美学家,布兰戴斯大学哲学教授。在美学上,他是维特根斯坦后期美学的忠实追随者。主要美学著作有:《艺术哲学》(1950年)、《理论在美学中的作用》(1956年)、《美学问题》(1959年)、《批评中的理性》(1962年)、《文学中的哲学》(1963年)等。其中,最集中地体现其分析美学观点的是《理论在美学中的作用》。
一 对以往美学理论的批评
像维特根斯坦一样,韦兹首先把攻击的矛头指向以往的美学理论。他指出,在艺术本质问题上,以往的美学理论曾提出过种种定义,然而,这些定义并不能真正把握艺术的本质。因为它们的出发点就是错误的。“我们必须由之出发的问题并不是‘什么是艺术?’而是‘艺术’属于哪一类概念?”[1]以往的美学理论恰恰是从“什么是艺术?”这一问题出发的。
为了揭示以往美学理论的错误,韦兹对五种美学理论进行了扼要的分析。这五种美学理论分别是:克莱夫·贝尔和罗吉·弗莱的形式主义美学,托尔斯泰和C·J·杜卡斯的情感主义美学,克罗齐的直觉主义美学,A·C·布拉德雷的机能主义美学和德威特·帕克的唯意志论美学。韦兹指出,形式主义美学主要探讨了绘画问题。它主张,绘画的本质是处在相互关系之中的种种造型要素,是有意味的形式。因此,艺术的本质也就是某些处在相互关系中的要素的独特组合。与形式主义美学不同,情感主义美学则认为,仅仅注重形式要素,艺术真正的本质就被忽略了。艺术的真正的本质在于通过感性物质媒介表现情感。在直觉主义美学那里,艺术既不需要以形式,也不需要以情感来界定,艺术只是直觉。机能主义美学把艺术看成是一个由各个相互联系的部分构成的有机整体。而唯意志论美学则认为,艺术的定义应当是各种特性的复合。例如帕克认为,艺术主要是由意志、语言、和谐三方面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