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资本的积累首先是处于具体状态之中的,即我们称之为文化、教育、修养的形式,这一状态是与身体密切相关的,必须由投资者亲历亲为,它包含了劳动力的变化和同化,而且极费时间,就像肌肉发达的体格或被太阳晒黑的皮肤无法由他人代劳一样。这一个人性的投入,除了时间的投资外,还包括社会性建构的力比多(性欲)形式的投资,如你在从事某项活动时,可能需要克制自己,忍受某种匮乏,需要作出某种牺牲。这种具体化的文化资本是转化成为个人的组成部分的外部财富,它与金钱、财产权、贵族头衔等不同,无法通过馈赠、购买或交换来即时性地传递。文化资本的获取不需要经过精心策划,它是在无意中被获取的,而且总是被烙上最初条件的痕迹,例如某一阶级或地区的发音特征等烙印,往往决定了某些文化资本区别于其他文化资本的价值。在布尔迪厄看来,“文化资本的积累不能超越个别行动者及其表现能力,它随其拥有者(生物的能力、记忆等)一起衰弱和消亡。因为它与个人及其生物特性有着无数种方式的联系,并且从属于一种继承性的传递,这种传递总是被掩盖得面目全非,甚至被掩盖得无影无踪……文化资本的传递和获取的社会条件,比经济资本具有更多的伪装,因此文化资本预先就作为象征资本而起作用,即人们并不承认文化资本是一种资本,而只承认它是一种合法的能力,只认为它是一种能得到社会承认(也许是误认)的权威”。[134]
文化资本的象征性功效的最有力的原则,无疑存在于它的传递逻辑之中,文化资本的传递是资本的继承性传递的最佳隐蔽方式。布尔迪厄认为,我们能够观察到的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的联系,是获取资本所需的时间的差异,即家庭所传递的文化资本,体现在传递和积累的工作是在什么年龄开始的。某个特定的个人是否能够延长其获取资本过程的时间长度,取决于他的家庭为他提供的自由时间的长度,从经济必需中摆脱出来的自由时间,是最初积累的先决条件。“更精确的说,这是因为在家庭内部有效地传递的文化资本,不仅取决于花费时间积累的、家庭小团体所占有的文化资本的数量,而且也取决于(通过经济资本,这种资本使文化资本能购买他人的时间)能够用到文化资本上的可用时间(尤其以母亲的自由时间为表现形式),正是这两者保证了这种资本的传递。通过延长受教育的时间和推迟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的确能带来某些收益,但是这种投资只有在很久以后才能得到回报。”[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