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与科学技术之间的关系问题,无论是对意识形态概念的发展史来说,还是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史来说,都是无法回避的。然而,在哈贝马斯的重要著作《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于1968年问世以来,这一关系问题仍未真正进入人们的眼帘,甚至在相当程度上还被人们的传统的偏见遮蔽着。事实上,正是这一关系问题为人们对意识形态概念史和科技史的研究是否真正进入当代视野划出了分界线。本文试图通过对意识形态概念史的反省,阐述这一关系问题的实质及其不可忽视的理论意义。
特拉西:意识形态是“观念的科学”
众所周知,“意识形态”(idéologie)这一概念是由法国启蒙学者特拉西于1796年最早提出来的。他把意识形态称之为“观念的科学”(a science of ideals)或简称为“观念学”,并在《意识形态原理》一书(1801—1815)中详尽地阐发了自己的观点。正如麦克齐(I.MacKenzie)所指出的:“对于特拉西来说,意识形态的目的是‘给出我们理智能力的一个完全的知识,再从这一知识中推演出其他所有知识分支的第一原则’。”[2]也就是说,特拉西试图通过其意识形态理论,以科学的方式重建整个知识体系。
在法国启蒙时期和法国大革命时期,特拉西创制出“意识形态”这一新的概念,并把它作为“观念的科学”与传统的思想观念对立起来。他这样做,至少从主观意图上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他试图加以反对的正是以烦琐论证为特征的经院哲学和神学的残余思想观念。在他之前,已有不少的思想家做出了开创性的努力,如法国哲学家笛卡尔提出了“普遍怀疑”的口号和“我思故我在”的第一真理,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在柏拉图“洞穴比喻”的启发下提出了著名的“四偶像”(洞穴偶像、种族偶像、市场偶像和剧场偶像)学说,以法国哲学家狄德罗为代表的“百科全书派”学者对“偏见”的声讨和对“理性法庭”的吁求,其宗旨都是批判经院哲学和中世纪神学,倡导新的科学和科学方法。显而易见,特拉西的意识形态理论,作为“观念的科学”也是应顺这一伟大的启蒙运动的潮流的。他也和同时代的其他启蒙学者一样,主张在可靠的感觉经验和理性知识的基础上,重建各种知识,把它们整合成“观念的科学”。这就启示我们,特拉西在创制“意识形态”这一新概念的时候,肯定并坚持的正是这一新概念的“科学性”,而在他看来,科学性也就是思想观念对现实生活的真实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