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家作史态度与“心术”
一、“书法无隐”的传统
在中国古代史学上,“书法无隐”是一个古老的优良传统,也是史学批评的根本原则之一。
先从两件史事说起——
《左传》宣公二年(公元前607年)记晋国事说:
赵穿杀灵公于桃园,宣子(即赵盾——引者)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呜呼!《诗》曰:‘我之怀矣,自诒伊慼。’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1]
这是发生在春秋中期的事情。孔子是春秋末年人,所以他称董狐是“古之良史”,称赵盾为“古之良大夫”。这里,孔子提出了一个评价“良史”的标准:“书法无隐。”书法,是史官记事的法度;无隐,是不加隐讳。“书法无隐”不仅是史官应当遵循的,而且执政的大夫也受到它的约束,以致为此而蒙受恶名。可见,这个法度是久有传统的了。
当然,从孔子称赞董狐这件事情的另一面来看,说明史学上也存在着破坏法度的观象。《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年)记齐国崔杼派人杀死国君庄公后太史书事的遭遇:
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指崔杼——引者)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2]
这件事情说明,史官真正要做到“书法无隐”,是很不容易的,随时都准备以身相殉。尽管如此,优秀的史官仍然遵循着这个法度,董狐、齐太史、南史氏就是这样的“良史”。
这都是我国古代史学兴起时期的事情,但这种优良传统一直影响着古代史学的发展,是史家提倡的一种精神境界,也是人们评价史家的一个标准。南朝刘勰评论史学时有这样两句话:“辞宗丘明,直归南董。”[3]意谓史家文辞应以左丘明为宗匠,直笔而书当以南史氏、董狐为依归。西魏史家柳虬在一篇上疏中写道:“南史抗节,表崔杼之罪;董狐书法,明赵盾之愆。是知直笔于朝,其来久矣。”[4]他们说的“直”“直笔”,都是直接从“书法无隐”概括而来。换言之,“书法无隐”就是直笔的主要含义;秉笔直书,就是董狐精神。唐朝史家吴兢撰写实录,秉笔直书,不取人情,即使面对权贵也无所阿容,时人称赞他说:“昔董狐古之良史,即今是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