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历史事实
一、采撰的得与失
中国史学历来推重信史。史学批评家往往从史家或史书对历史文献处理的得当与否、对历史事实和非历史事实的认识与抉择,来考察历史撰述是否符合信史的要求。
刘勰认为,史家“述远”难免“诬矫”,“记近”易生“回邪”,是特别值得注意的史学现象。他在《文心雕龙》卷四《史传》篇中阐述了这个见解:
若夫追述远代,代远多伪,公羊高云:“传闻异辞。”荀况称:“录远略近。”盖文疑则阙,贵信史也。然俗皆爱奇,莫顾实理。传闻而欲伟其事,录远而欲详其迹。于是弃同即异,穿凿傍说,旧史所无,我书则传。此讹滥之本源,而述远之巨蠹也。[1]
这一段话表明:前人提出的小心地对待“传闻”而慎于“录远”,都是遵循“文疑则阙”的原则而看重信史的。反之,出于好奇而产生轻率的做法,即“传闻而欲伟其事,录远而欲详其迹”,必然导致历史记载的“讹滥”而脱离“信史”的要求。刘勰还指出,至于“记近”,则常为“世情利害”所影响,以致“勋荣之家,虽庸夫而尽饰;迍败之士,虽令德而嗤埋”。这又使同时代的人受到冤枉,实在令人叹息。
“录远”而生出“爱奇”之心,“记近”而囿于“世情利害”,这都不是以事实为根据的,是史家之大忌。因此,刘勰尖锐的同时也不无忧虑地说道:即使像司马迁、班固那样博通古今的严肃史家,还不断受到后人的批评;“若任情失正,文其殆哉!”魏晋南北朝时期,史学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发展中也产生了新的弊端。刘勰所尖锐批评的“录远”以至“诬矫”,“记近”而生“回邪”的史学现象,正是这种弊端的反映。
刘勰的批评,推动了史学自身的反省。刘知幾在《史通·采撰》中,把这个批评更加理论化了,同时也更加具体化了。刘知幾首先引证孔子说的“吾犹及史之阙文”[2]的话,说明“史文有阙,其来尚矣”,只有“博雅君子”,才能“补其遗逸”,指出“采撰”是史家应当慎重对待的问题。同时他又指出:自古以来,“征求异说,采摭群言,然后能成一家,传诸不朽”,这是优秀史家的必经之途。如左丘明的“博”而“洽闻”,司马迁、班固的“雅”能“取信”,正是他们采撰的成功之处。这里,包含着刘知幾对采撰的辩证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