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学的令人惊叹之处,不仅在于它有“层出不穷”的史家和浩如烟海的史籍,而且在于它所记载的丰富的历史内容是同多种多样的表述形式相结合的。中国古代史学的这一优良传统,不仅使它具有更大的魅力,也使它具有更广泛的社会性。
从较晚的断限来看,中国古代史书在分类上的体制至唐高宗显庆元年(656年)成书的《隋书·经籍志》已大致确定下来。《隋志》史部称其著录史书817部,13264卷;通计亡书,合874部,16558卷。[15]唐初以前,历代文献曾遭到几次“厄运”,而《隋志》著录尚有如此数量的史书,足可说明史籍之丰富。同时,自魏晋南北朝以来,史书的品种、类别明显增多。南朝梁人阮孝绪撰目录书《七录》,其《记传录》分“众史”为12类:国史、注历、旧事、职官、仪典、法制、伪史、杂史、鬼神、土地、谱状、簿录。在此基础上,《隋志》史部分史书为13类:正史,古史、杂史、霸史、起居注、旧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簿录。这种分类,近于合理,从而大致确定了中古时期史书分类的原则和方法。此后不久,刘知幾以“正史”跟“偏记小说”相对待,认为“爰及近古,斯道渐烦。史氏流别,殊途并骛”。他说的“近古”主要是指魏晋南北朝时期。他把“正史”以外的“史氏流别”概括为10类:偏记、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簿。[16]这些事实说明,在公元7世纪前后,中国史书的积累已极繁富,必须做如此细致的分类。
《隋志》史部的分类,是以史书的内容和“体制”(即体裁)相结合为划分原则的。正史,皆《史》《汉》之体,即纪传体。古史,“多依《春秋》之体”,《新唐书·艺文志》即称编年类。杂史,“体制不经”,所记“大抵皆帝王之事”,《宋史·艺文志》称别史类。霸史,特指十六国各国之记注。起居注,是指“录纪人君言行动止之事”之书;《新唐书·艺文志》以历朝实录、诏令,亦附于起居注类。旧事,是关于政治活动中的“品式章程”的记录,《新唐书·艺文志》称为故事类。职官,是记“官曹名品”之书。仪注、刑法,是关于典礼、刑法制度之书。杂传,是关于世俗、佛、道各种人物的传记。地理,是记全国州郡、山川、物产、交通、习俗之书。谱系,是关于氏姓之书。簿录,是关于文献目录、流别之书。刘知幾曾概括中国古代史书源于“六家”而重于“二体”。六家,是《尚书》家、《春秋》家、《左传》家、《国语》家、《史记》家和《汉书》家;二体,是编年体和纪传体。体裁是史书的外部形式。在刘知幾时代,史书已有多种形式存在,但都不如编年体、纪传体为史家所青睐。刘知幾撰《史通》,确立了史评体的规模。此后,在中晚唐,有典制体、会要体的崛起;在宋代,有纪事本末体和纲目体的创立;在明清,有学案、图表、史论的发展。中国古代史书以其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表现形式,全面地、连贯地反映了中国历史的进程,这在世界各国的古代、中世纪史学上是罕见的,以至于李约瑟在《中国科学技术史》第1卷《导论》中,专写一节“中国历史编纂法简述”。他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