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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修《晋书》和《南史》、《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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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二十年(646),唐太宗下达《修晋书诏》,“令修国史所更撰《晋书》”。诏书称赞了《史》、《汉》以下至“五代史”历代正史,但对唐以前多种晋史都不满意。两晋南朝时期出现了26种晋史著述,至唐初尚存18种。这些书,只有一两种兼具两晋史事,大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晋史。《修晋书诏》批评它们或者“烦而寡要”,或者“劳而少功”,或者“滋味同于画饼”、“涓滴堙于涸流”;有的“不预于中兴”,有的“莫通于创业”,有的只是“略记帝王”,有的仅仅“才编载记”[13]。历来对唐太宗诏令重修晋史有种种说法,其实主要原因在诏书中已讲得十分清楚了:“虽存记注,而才非良史,事亏实录。”

重修《晋书》以房玄龄、褚遂良为监修,参与撰述的有许敬宗、令狐德棻、敬播、李淳风、李延寿等21人。令狐德棻被参撰者“推为首”,他和敬播在制定《晋书》体例上起了重要作用。新修《晋书》以南朝齐人臧荣绪(415—488)所撰《晋书》为蓝本,采诸家晋史及晋人文集予以补充,重新撰定。刘知幾特别强调它“采正典与杂说数十余部,兼引伪史十六国书”[14]。这反映了新修《晋书》在所取文献上和内容上的特点。贞观二十二年(648),新修《晋书》撰成,包括帝纪10卷、志20卷、列传70卷、载记30卷,叙例、目录各1卷。叙、目已佚,今存130卷。据宋人称,因唐太宗为宣、武二帝纪及陆机、王羲之二传写了后论,故全书曾总题为“御撰”。

《晋书》记事,起于泰始元年(265),迄于元熙二年(420),含西晋4帝、东晋11帝共156年史事,并追叙晋室先世司马懿、司马师、司马昭在东汉末年和曹魏时期的活动,还包括了大致跟东晋同时存在的北方十六国史事。《晋书》对于这样纷繁的历史格局,都能从容地表述出来,显示了唐初史家的组织力量和创造才能。《晋书》的成就,首先在于它写出了两晋历史的全貌,弥补了以往诸家晋史的缺憾。因其“参考诸家,甚为详洽”[15],在内容上也很充实。因此,《晋书》问世后,“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者焉”[16]。《晋书》的成就还突出地表现在它对民族关系在历史撰述上的处理。它继承了《东观汉记》所用的“载记”体例,创造性地以其记十六国君臣事迹、国之兴废,并着眼于僭伪,不再渲染华夷。这跟南北朝史家撰史互以对方之史为“传”且以“索虏”、“岛夷”相称,不仅有表述上的区别,更有认识上的发展:它同“五代史”在处理南北关系上是一致的,反映了隋唐统一后“天下一家”的思想。载记中颇有写得精彩的篇章。关于石勒的两卷,写他斩祖逖部下降者继而送首于祖逖,写他“与乡老齿坐欢饮,语及平生”,写他“常令儒生读史书而听之”及所发论议,写他在宴请高句丽使者筵席上对汉高、韩、彭、光武、曹操、司马懿父子的评价及自认“当在二刘之间”的谈话,都写得酣畅淋漓。关于苻坚的两卷,写他登龙门、游霸陵而与臣下论前人得失,写他劝课农桑、兴修水利,写他广修学官、亲临太学,写他淝水之败、长安之失,都极有声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