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史书表现形式的发展
史书的外部形态,是指史书的体裁。这是说的史书的表现形式。
《隋书·经籍志》史部的分类是以史书的内容和体裁相结合为划分原则的。正史,指《史》、《汉》之体即纪传体。古史,“多依《春秋》之体”,《新唐书·艺文志》即称编年类。杂史,“体制不经”,所记“大抵皆帝王之事”;《宋史·艺文志》称别史类。霸史,特指十六国之记注。起居注,是“录纪人君言行动止之事”的书;《新唐书·艺文志》以历朝实录、诏令亦附于起居注类。旧事,是关于政治活动中的“品式章程”的记录;《新唐书·艺文志》称为故事类。职官,是记“官曹名品”之书。仪注、刑法,是关于典礼、刑法制度之书。杂传,是关于世俗、佛、道各种人物的传记。地理,是记全国州郡、山川、物产、交通、习俗之书。谱系,是关于姓氏之书。簿录,是关于文献目录、流别之书。刘知幾曾概括古代史书源于“六家”而重于“二体”。六家是《尚书》家、《春秋》家、《左传》家、《国语》家、《史记》家和《汉书》家;二体是编年体和纪传体。体裁是史书的外部形式。在刘知幾时代,史书已有多种形式存在,但都不如编年体、纪传体为史家所重。而刘知幾所撰《史通》,也确立了史评体的规模。此后,在中晚唐,有典制体、会要体的崛起;在宋代,有纪事本末体和纲目体的创立;在明清,有学案、史论、图表的发展。而自唐、宋以后,还涌现出数量越来越多的历史笔记、野史杂说。中国古代史书以其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表现形式,全面而连贯地反映了中国历史的进程,这在世界各国的古代、中世纪史学上是罕见的。
在中国史学兴起的先秦时期,史书的体裁有记言、记事两种。中国历来有左史记言、右史记事的说法。但在事实上,记言、记事是很难截然分开的。如若从主要的表述形式来看,记言、记事作为两种最古老的史书体裁,还是可以区别的。《国语·楚语上》记楚国大夫申叔时教导太子,要太子学习九门功课:春秋、世、诗、礼、乐、令、语、故志、训典。其中诗、礼、乐不属于史书,其余都是史书。春秋,“以天时记人事”;世,是“先王之世系”;故志,“记前世成败”。这三种主要是记事的。令,是“先王之官法、时令”;语,是“治国之善语”;训典,包含训诫和王命。这三种主要是记言的。从现存的文献来看,商周甲骨文、金文基本上是记事的,《诗经》里的《商颂》、《周颂》也有不少关于商周先人事迹的记载,而《尚书》、《国语》则基本上是记言的。随着史学的发展,在记言、记事两种体裁继续存在的情况下,以记言、记事相结合的新的史书表现形式逐渐被史家创造出来。而编年体、纪传体、典制体、纪事本末体,则是几种主要的体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