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史学志(第五卷)

三、记时、记地和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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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人物是历史记载必须具有的重要内容。如何记时、记地、记人,这是史书中重要的体例,历来为史家所重视。

史书记时,跟历法有密切关系。一定时期史书的记时,一般总是按照这个时期通行的历法记录的。如果这种记录是有地域性的,它还可能是按照这一地区特有的历法来记录的。

殷周记年月,都用数字表示顺序,记日则用干支。后人沿袭了这种办法,同时也有用干支记年、用数字记时的。又有太岁记年法,《尔雅·释天》说:“太岁在甲曰阏逢,在乙曰旃蒙,在丙曰柔兆,在丁曰强圉,在戊曰著雍,在己曰屠维,在庚曰上章,在辛曰重光,在壬曰玄黓,在癸曰昭阳。”“太岁在寅曰摄提格,在卯曰单阏,在辰曰执徐,在巳曰大荒落,在午曰敦牂,在未曰协洽,在申曰涒滩,在酉曰作噩,在戌曰阉茂,在亥曰大渊献,在子曰困敦,在丑曰赤奋若。”这种记年法也像干支记年之以干支相配,如阏逢摄提格,用干支来表示,即甲寅。太岁记年法在史书中用得不多。

在甲骨文中,记时的形式还不大完备。很多卜辞,有月日而无年。比较完备的形式是于记事开端用干支记日,于末尾记月,紧接着再记年,如:

癸未,王卜……在四月,隹王二祀。[24]

癸卯,王卜……在九月,隹王五祀。[25]

金文的记录有不少是不记时的,而记时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先写月,写一月历程中的某一部分,再写日,最后写年。如《小盂鼎》在开始写“惟八月,既望,辰在甲申”,而在结尾写“隹王廿又五祀”。又一种写法是按年、月、日的顺序来写的,这种写法在后来成为通行的款式。《春秋》记时,是按年、四季、月、日的顺序来写的,这在以后的官修史书中得到长期的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