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书中的载言、载文和征引,也各有体例。言,指当时人所说的话。文,指的是当时人写成的文字成品。征引,是引用别人有关史事的叙述或评论,不属于当时的言和文。刘知幾《史通》的《载言》、《载文》、《言语》等篇,有论到载言、载文的体例。他从记言、记事这两种古老的体例出发,认为“言、事有别”,人物传记只可记事,不可载言。他主张仿纪传体之书志体裁,以文辞另立“章表书”、“制册书”,专以记言。他这里所说的言,其实是文,同《载文》所说的并无区别。《载言》、《载文》于言、文没有严格界限。但刘知幾的基本倾向还是明确的,即不主张在人物传记里写入大段的言和文,批评《史记》、《汉书》中贾谊、晁错、董仲舒、东方朔等传“唯上录言,罕逢载事”,指摘《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载《子虚》等赋,《汉书·扬雄传》载《甘泉》等赋,《后汉书·班固传》载《两都赋》、《马融传》载《广成颂》,是“喻过其体,词没其义”,“无裨劝奖,有长奸诈”。《史通·言语》在载言方面提出另一个体例上的要求,是“时人出言,史官入记”,即语从其实,提倡口语。他不赞成“周、秦言辞见于魏、晋之代,楚、汉应对行乎宋、齐之日”,主张在载言上不失天然。刘知幾的这些意见和设想,并不都是可行的。章学诚说:“唐刘知幾尝患史传载言繁富,欲取朝廷诏令、臣下章奏,仿表志专门之例,别为一体,类次纪传之中,其意可为善矣。然纪传既不能尽削文辞,而文辞特编入史亦恐浩博难罄,此后世所以存其说而讫不能行也。”[31]所以,他主张在纪传中仍有适当的载言和载文,而将大量的文辞另外编集成书,谓之“文征”。他主编的《和州文征》,包括奏议、征述(含记传、序述、志状、碑铭诸体)、论著、诗赋等内容。这是对刘知幾上述主张的重要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