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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辩证的体例思想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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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史书应有统一的体例,这是反映完整的史事,贯彻作者著述思想的表现形式。所谓统一的体例,主要是从史书的整体和全局着眼的;如果从它的部分和局部来看,还须有一定程度的灵活运用。

刘知幾和章学诚是善言体例的两位史家,但他们对体例的理解和运用并不是很一致。刘知幾的《史通》一书主要论说体例,是一部优秀的专讲史法的著作。但刘知幾称说体例有个明显的弱点,即往往脱离具体史事和作者撰述思想来讲体例,因而难免产生过分拘泥于体例的看法。例如,他不赞成司马迁为项羽立本纪、为陈胜写世家,他不恰当地对“正史”中的书志的断限进行指摘,他主张史书记事不当载言,史表可以废弃,还说自注是作者“志存该博,而才阙伦叙”[46]的表现,等等,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他的这个弱点。

章学诚的《文史通义》一书,从形式上看,它称说体例似不如《史通》来得系统,但它反映出来的关于体例的见解,却是《史通》所不及的。这主要表现在,章学诚强调体例的重要,是跟他的不应为体例所拘、讲求变通的主张相一致的。他称赞司马迁的《史记》“本左氏而略示区分,不甚拘拘于题目也”,“亦有因事命篇之意,初不沾沾为一人具始末也”,故“名姓标题,不拘义例”[47]。他论纪传体史书说:“纪传之最古者,如马、班、陈氏,各有心裁家学,分篇命意,不可以常例拘牵。”[48]可惜后世学人“转为史例拘牵,愈袭愈舛,以致圆不可神,方不可智”。他赞扬袁枢《通鉴纪事本末》是“臭腐亦复化为神奇”,可以仰追《尚书》,也是因为它“因事命题,不为成法”[49]。他的这些看法,植根于这样一个基本的指导思想:“史为记事之书,事万变而不齐,史文屈曲而适如其事,则必因事命篇,不为常例所拘,而后能起讫自如,无一言之或遗而或溢也。”[50]重视体例,但绝不是要使历史来适合体例的规定,而是努力使体例能更好地表述历史变化。章学诚的这个思想是很可贵的,这是他和刘知幾在体例思想上的主要不同之处。[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