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学家和思想家对于历史变动原因的认识,至少是循着两条相关的线索逐步发展的。一条线索是“天命”与“人事”的关系,另一条线索是“人意”与“时势”的关系。这两条线索在时间上很难截然分开来,有时甚至是交互进行的。而当人们不断地从“天命”的神秘羁绊下挣脱出来后,他们会更多地面临着“人意”与“时势”的困扰。
这里,我们不妨从一件引起千年聚讼的历史事件讲起。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而废分封,划分全国为36郡(后增为40郡),建立了空前统一的封建国家。然而,此后仅仅十余年,秦朝就灭亡了。于是,秦朝的废分封、立郡县与秦朝的兴亡究竟有何关系,乃成为历代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长期讨论的重大历史问题。一些人认为,分封制本是“圣人之意”、“先王法度”,秦朝违背圣人之意,不遵先王法度,故招致速亡。另有一些人则认为,分封制并不是什么圣人之意,它的兴废同郡县制的确立,都是时势使然。秦朝速亡有别的原因,与废分封、立郡县无关。这两种认识在历史上反复出现,聚讼不休,至北宋时人们还在热烈讨论,其余波则直至明清而未了,延续的时间长达千年以上。
三国时魏人曹冏撰《六代论》,总结夏、殷、周、秦、汉、魏六代历史经验教训,认为夏、殷、周三代“历世数十”,根本原因在于分封制:“先王知独治之不能久也,故与人共治之;知独守之不能固也,故与人共守之。”他甚至把春秋时期齐桓、晋文的霸业都看作是“共治”、“共守”的表现[71]。这里,曹冏明确地把分封制看作是“先王”早已认识到的一种明智的做法。其后,西晋陆机撰《五等论》,论点与曹冏相似,认为:“先王知帝业至重,天下至旷。旷,不可以偏制;重,不可以独任。”“于是乎立其封疆之典,财(裁)其亲疏之宜,使万国相维,以成盘石之固。”[72]显然,他也是把所谓五等分封之制看作是“先王”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