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之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犹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本章提出了对世道或社会管理者(统治者)评价的途径与原则。老子认为评价的途径在于民意、民情。这应该是人类最早提出通过民意民情来判断一个社会及其最高管理者好坏的主张。但是这种民意测验的标准却与现代的标准大大不同。现代以民意赞同的越多越好,而老子却认为最好的社会及其管理者却是老百姓只知其存在而对他们毫无感谢歌颂的意思。应该说两千多年前老子所表达的官民意识才是最现代的,甚至是超现代的意识。官民之间应当是一种平等关系。官的职责是管理、服务,民则是各尽其职、各尽其力,一切都是自然而然地进行。民做好了,是其作为自然之子的自然行为;官做好了,也是如此。民只知有这么一些官存在而已,又何需称颂?又何需视之如亲人?在上者要求民亲之颂之,在下之人愿意亲之颂之,这本身就因为上下之间有距离,有了“信不足”。因为上下之间有“信不足”,在上之人希望在下之人亲近他、赞颂他,在下之人也以“亲之誉之”表明自己对在上之人的依附。这一切都是不自然的。有人说,本章表明老子既反对德治主义,也反对法治主义。我赞同此说。德治虽好,但毕竟是以德治人,是一种居高临下的父母官的姿态。法治亦好,但往往并不完全体现百姓的意志与要求。老子主张的是让百姓自正、自化,也就是百姓自己治理自己。这可以称之为自然主义的自治主义。
以史为鉴,老子提醒为政者要注意三点:(1)对人民要有足够诚信,否则百姓也不会信任你。(2)上下诚信,就不要老是宣传自己。(3)最根本的原则是,不管办成了多大好事,要打心眼里承认自然如此,老百姓也认为自然如此,世上从来就没有救世主,全是人民自己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