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之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也。
本章中老子借讲军事伦理和斗争辩证法来阐释无为原则。以自然无为为原则,老子认为军人虽然天职是打仗,但是不能为逞雄武而打仗。军人应当有军事以外的崇高目标。胸怀这种目标的真正军人不会动辄炫耀武力,也不会话不投机就勃然大怒,马上以武力相威胁。真正的军事家不会主动出兵,兵临城下以压服对方,而是以情理服人、动人,哀兵必胜,不敢为主而为客,既维护了自己的尊严,也保护了敌我双方人民的生命。真正的军人不争个人、族群乃至国家的私利,而是坚持正义与和平的原则立场。他自然会得到广泛的拥护,还有什么力量能与之抗争?因为他所做的一切符合道,得道即符合自然规律。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是贯穿古今的至上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