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这一章,老子讲述如何处理统治与被统治之间的关系,这就是自然无为。
老子时代,统治者是压迫者和剥削者。开明的,剥削压迫稍轻,民怨稍小;贪婪的,剥削压迫过重,致使民怨沸腾。采取各种办法去调和民怨,即使大怨暂息,余怨仍存。怎么办?只有用无为的品德去化解,不责民,不强取。就像债权人与借贷人之间的关系一样,高明的债权人虽然手中握有借据,但并不存索债之念,全凭借贷人自然主动还债。债权人与借贷人之间是一种无为自然的关系。这样的“报怨以德”,符合自然,可以治理好社会。
“报怨以德”,就是用自然无为之德去化解人与人之间(特别是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的新旧之怨,实现社会的安宁和谐。这在老子那个时代,只能是一种理想,不可能实现。虽然不能实现,但理想不能没有,追求不能放弃。“报怨以德”就是不断冲破人与人之间的怨恨、复仇、血与火的斗争,开辟自己的道路。有人嘲笑它,有人误解它,有人攻击它,但总有一天,人们会接受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