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史学家刘知幾这样说过:“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史文的表述之美,在中国史学上多次被人们反复谈到。前面我引用宋人吴缜的话说,撰写史书,有三个原则:“一曰事实,二曰褒贬,三曰文采。”梁启超讲过,人们读《资治通鉴》津津有味,读《续资治通鉴》昏昏欲睡,都是编年体,就是文采不一样。他说司马光,能够把一般的历史事实写得飞动起来。所谓写得飞动起来,就是能够把历史描述成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比如,淝水之战、赤壁之战等,写得确实精彩。史文表述的审美要求,不仅能够使历史著作让人喜欢读,而且能够让人在审美的过程中,受到非常深刻的教育。赤壁之战、淝水之战,看看那个过程司马光是如何写的。在这样一个审美的过程中,人们就会受到深刻的启发。它的价值不是仅仅从审美的要求出发的。因此吴缜讲的这个话非常有道理,“一曰事实,二曰褒贬,三曰文采”。有了“事实”和“褒贬”,“必资文采以行之”,历史著作才能够推广。在这个过程中有几个重要的原则:一个原则是史学家在丰富的历史事实中,究竟选择什么东西来写,这个很重要。这么多历史事件,写什么?史学上有一个术语叫采撰。史学家选择什么事情,选择哪些人,能够反映历史的本质,反映历史的真相,这是一个很费气力的事情。《史通》里面有一篇叫作《采撰》,《采撰》实际上要看历史学家的见识,看他的眼光。材料选好了以后,有一个编辑的过程,史学上的术语叫作编次。编次解决了,最后才是表述,遣词造句,怎么样把这些有用的历史事实按照一定的顺序编次起来,然后用优美的语言,在不违背历史真实的基础上把它表述出来,这是一个很有逻辑层次的过程。只有在这每一个环节上都做得比较好,才能够达到文采所应当承担的任务,选择的材料不合适,编次的顺序不合适,文采再好也不行,也不能写出好的历史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