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既然提出用人的眼光来考察国家,必然注意世俗历史的研究。在1843年3月退出《莱茵报》编辑部后,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对历史进行了研究,留下了五本《克罗茨纳赫笔记》。马克思的研究很广泛,从公元前6世纪到19世纪30年代,涉及法国、英国、德国、瑞典、波兰等许多国家。马克思对各国历史进行比较,并注重研究财产关系,财产关系和政治形式、国家形式的更迭等许多问题。这些研究对于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国家观,探讨国家的本质是非常重要的。
马克思在写于1842年6月的《第179号“科伦日报”社论》中,把黑格尔同马基雅弗利、霍布斯、卢梭等人并提,都归入从人的观点考察国家之列。随着马克思转向费尔巴哈并深入地探究人类历史后,他发现,尽管黑格尔比18世纪的法国启蒙学派更具有辩证法的思想,但他对国家的看法并没有真正做到从人的观点来进行考察,而是一种“逻辑的泛神论的神秘主义”。
在黑格尔看来,现实的理念即绝对观念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抱着一定的目的进行活动的。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家庭、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变成理念所具有的想象的内部活动,变成理念在运动过程中从自身把家庭、市民社会分离出来。因此,对黑格尔来说,重要的不是在国家中寻找人的活动,而是寻找所谓“奥秘的部分”,即“在国家中寻找逻辑概念的历史的再现”。
在谈到国家制度和各种不同权力、职能、活动领域的划分的时候,黑格尔从“有机体”这个概念出发,认为政治制度是一种有机体,所以它的各个不同方面、各种不同权力的划分不是机械的,而是相互联系的。黑格尔把国家政治制度的各个环节变成抽象的逻辑环节,而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合乎理性的,因此国家政治制度按照理念的本性把自己分为三种实体性的差别:立法权、行政权、王权。立法权是规定和确定普遍物的权力;行政权是使各个特殊领域和个别事件从属于普遍物的权力;而王权则是把被区分出来的各种权力集中于统一的个人,它是君主立宪制的顶峰和起点,是理念的化身,体现了意志的最后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