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发展的阶级性以及由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过渡的规律性问题,是马克思历史观的最重要内容。早在《手稿》中,马克思已经触摸到历史发展的两个重要环节:由不动产到动产和由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到私有制的扬弃。这是以不太清晰的概念,表述了由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以及由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转变的问题。
真正对世界历史过程各社会形态进行具体划分,第一次提出社会形态更替学说的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根据所有制形式,划分了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所有制、资产阶级所有制以及共产主义所有制,并根据他第一次揭示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相互作用的规律,粗略地勾画了各种社会形态的基本特征,以及它们更替的内在机制。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进行了专门的论述。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把以往全部研究成果概括为一个公式:“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37]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的历史划分与演变的论断,表明他把人类历史发展看成是有规律的前进运动。
问题是,马克思关于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变的规律性是不是各个国家和民族都必须经历的全部过程?到《资本论》第一卷出版为止,马克思还没有正面做出回答。这个问题是在19世纪70年代后半期到80年代初解决的。
《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作了缜密的剖析,它主要是以当时工业最发达最典型的英国作为范例。但马克思的研究并不限于英国。《资本论》第一卷出版后,马克思广泛地研究了许多国家的经济情况,其中特别是俄国。为了能够对俄国经济发展做出准确的判断,年已半百,工作繁忙的马克思还学会了俄文,通过俄国官方公布的统计材料和学者的著作,对俄国的农村公社,对俄国1861年的改革及其后果做了研究。马克思这段时期的研究,从两个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唯物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