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圈、拉手、祈拜、挥臂、合十、跺跳……丰富多彩的舞蹈身体语言表达着白马人的意义体系,手舞足蹈的身体动态言说出族群的欢乐与**。
——田野手记
“……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这是对舞蹈最早也最普遍的总结,手舞足蹈的身体动态也是舞蹈存在的方式,被称为“舞蹈本体”。[1]“身体是多维度、多层次的现象,其意义随民族与性别的不同而不同,随历史与境遇的变化而变化”[2],民间舞蹈以身体动态保存并传承文化,一个地区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情感观念都体现在舞蹈着的身体动态中,[3]可以说,舞蹈的丰富多彩正是由于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和不同情境下的身体呈现而构成的。同时,“身体不是一个呈现为文化形式的客体,实际上是文化的主体”[4],以身体为媒介的舞蹈是文化主体的实践活动,对舞蹈身体语言的分析即是格尔茨所说的“对解释的解释”。
梅洛-庞蒂认为我们是以身体在世的,知觉与行为都内嵌于身体的形式中,“形式不仅是现象身体最初的意向结构,是它内在的秩序原理,而且是物理世界中的跳跃与非连续性系统的存在方式”[5]。梅洛-庞蒂提出了身体图示的概念,他认为身体不是并列的各个器官的组合,各个部分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联系在一起,人在一种共有中拥有整个身体,因为全部肢体都包含在身体图示中。身体图示首先可以解释为身体体验的概括,还可以解释为整体限于部分的一个现象,即一个完形,总之它是表示身体在世界上的存在方式。[6]对于身体来说,即便是机体最简单的行为,也反映着生存价值诉求的辩证关系而非单纯的适应关系。“机体能够为自身设定各种平衡条件”[7],“成为投射一处环境的各种活动的中心”[8]。身体区别于物理系统就在于身体能够将其内在性向外投射,并在辩证地与环境交往时将活动的经验内在地、自动地纳入新的行为结构中,意义并随之涌现。[9]行为不是通过机体或身体被外在地相连,而是身体的统一性是行为内在原则的普遍性,是“一种意义的统一”。意向性并不是附加在身体之上的一种成分,而是表达生命最本源的特征,是与生俱来的属性。由此可以说,身体是一个动态的象征系统,是一个意义之核,阐释身体既是阐释意义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