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族群·身体·表征:当代白马人的舞蹈言说

第二节 中国民间舞中的白马人的舞蹈

字体:16+-

民间舞的概念是伴随着宫廷舞的概念而产生的,周代是中国历史上宫廷乐舞形成的时期,如果说这种分界还不明显,那么到了春秋时期有了宫伎与家伎,特别是唐代“踏歌”这种民间舞蹈形式传进宫廷后,“这一文一野、一雅一俗的界限就由物质条件与职业性、业余性而变得格外明朗了”[9]。西方15世纪左右,“一种清晰的界限将民间舞蹈与宫廷舞蹈这种剧场舞蹈的先驱分离开来。这种分离的作用远不仅是审美的或者艺术的,而且是社会的”[10]。

的确,“民间舞”这个概念是从社会层面来谈的,是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界定,之所以称为民间首先在于对社会空间的划分。它存在于社会底层人们的生活中,属于小传统的“草根”阶层,与大传统中“学院的”、“精英的”相对应,虽然在现实中二者并非明确分开,且常有互动与转化,但在这一过程中,话语权却更多地处于大传统一方,正如索雷尔所说“民间舞蹈始终服从于提炼和剧场化的过程,并且继续成为剧场舞蹈迄今为止的重要源泉之一”[11]。无论是年节中的仪式还是在研讨会中的展示,白马人的舞蹈都以“底边社会”的民间舞姿态出现。

在中国,民间舞蹈的发展更为多元且被归纳为“两类三层”,“两类为自娱性民间舞与表演性民间舞,前者,舞蹈者是为了自己高兴而跳的,并不是用于演出。后者,人们有意识地使之流传,并在远离其发源地——乡村的绿野和丛林空地的地方上演。使民间舞成为能激动有教养的观众的舞台艺术”[12]。三层中第一层是自娱的,是在广场上出现的原汁原味的民间舞;第二层是娱人的,是经过编排、加工但保有原本特色,既可在广场也可在舞台上展示;第三层个人的创作,是某人用民间舞素材表现其个人理念的作品,仅在舞台上出现。今天这“两类三层”同样被冠以“民间舞”之名,但从舞蹈参与者到其形式与内容都跨越了两个社会空间。白马人的舞蹈处于第一大类,但同时具有自娱性与表演性,白马人的舞蹈是“原汁原味的民间舞”,但在不同情境中他们自己也进行改编、加工,甚至搬上舞台。由此可见现实中这“两类三层”实际并不能够很明确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