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权给教师
案例一 “小草”与“大树”
相信教师,就是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相信教师是有思想、有能力的实践者、学习者和研究者。这就要求干部要放低身段,甘做“小草”,尽可能地放大教师的智慧,勇敢地退出去,适时地走进来。在管理中,我们也要努力为教师营造自由、快乐、民主的工作氛围,让教师体会到快乐、自主,体会到人生的幸福,进而把这种快乐传递给幼儿,给幼儿更大的自主发展的空间。
在这样的理念指引下,我们努力尝试在各方面放权给教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管理放权,就是让教师做管理的主体。我们通过调整制度、转变制度的表述方式,变“反面禁止”为“正面引导”,真正让制度成为教师自主发展的保障与引领。我们通过调整教师聘任标准,由“八级标准”调整为“十级标准”,每个教师可以通过聘任标准中的十六个维度、十个级别的目标引领,自己管理自己,自己评价与激励自己,真正做到自主发展。此外,我们还借助恳谈会、听证会、兼职园长助理会等,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重要工作计划的制订、重大决策的实施、校园环境的创设等方面,广泛征求全体教师的意见和建议,让教师成为幼儿园建设的主人。
二是教学放权,主要体现在教育管理上,我们充分尊重教师教学主体的地位,给教师更大的自主空间。例如,经过多年的尝试,我园教育评价工作的有些环节已经做到了由教师自己制定评价标准并具体执行,这样评价工作就真正实现了自我规范、自我引领、自主发展。再如,我们在开展教师培养机制之一的“北海杯”活动时,请教师结合自己的发展需求共同讨论,自下而上地产生活动方案,让教师真正成为活动的主人。此外,在尊重幼儿主体地位、支持幼儿主动学习理念的前提下,教师在教学计划的制订、班级环境的创设、日常活动的组织实施等方面均拥有充分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