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引言
美育与智育的关系,早有“以美启真”“以美启智,始于蒙童”的经典论述[1]。今天,人们对美育内涵的理解已极为丰富,因此在美育与智育的关系上人们有多种认识。一种观点认为,美育是以“美”为内容的知识教育,因此美育和智育都属于认知的教育,不过美育在认知教育的基础上带有美的形式和内容;一种观点认为,美育是以发展审美能力为培养目的的情感教育,因此美育更注重在智育基础上的个体的情感发展;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美育是按照美的规律塑造完善人格的教育,因此美育和智育都是培养完善人格的重要手段。其实,美育和智育在个体发展的过程中都有重要作用,它们既有相互渗透的目标,也有相互促进的功能。虽然研究者从理论层面上有探讨美育对智力开发功能的著述,也有探讨美育与智育关系的论述,但关于“以美促智”的实验研究并不多见,比较引人注目的是“小学美育对学生心理素质全面发展影响的实验研究”[2],其中详细论述和研究了美育对小学生智力发展的积极影响。但是在幼儿教育研究中,尚无深入系统的实证研究。
幼儿美育的主要目标包含了培养幼儿审美欣赏能力与审美表现能力两大内容(由于审美创造力在幼儿期处于萌芽阶段,故不单独提出,仅仅将那些具有创造性的因素归入审美表现力之中)。幼儿的智育目标主要包括关心社会、自然事物和现象的兴趣,感知能力的发展,思维活跃、想象丰富,有语言交往、动手操作的基本能力。从幼儿美育和智育的目标来看,两者既有自己独特的教育目标,同时美育目标的达成也会促进智育目标的达成。审美能力是一些特殊的心理能力,如审美通感、审美联想、审美想象、审美评价、审美表现和审美创造等能力。这些审美能力的发展离不开智力中的感知觉、注意力、思维力等一般认知能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审美能力的发展也会提高个体智力的发展。审美感知力或称通感能力的培养方法在于帮助幼儿学会用多种感官对众多审美的感觉信息进行接收、传导、加工处理,提高其对审美信息的实际感受能力,从而实现向一般感知能力的迁移;审美理解力的主要要素是审美联想与想象。审美理解主要是通过依靠联想与想象找到当前审美感觉的形象与头脑中审美记忆表象之间的联系,并对审美表象进行重组而实现的,因而会促进想象力、思维力的发展;审美评价力的本质在于“能运用有关概念对所感知、联想和想象的美的事物进行描述衡量和评价”,它会促进语言的发展;审美表现力和创造力随着审美感知、审美直觉理解和审美评价力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表现与创造的冲动与欲望,进而促进个体创造力的发展。客观地说,审美能力的发展是建立在智力的基础上的,另一方面,审美能力的发展也能促进智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