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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节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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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作为电视栏目的内容载体,是栏目人力资源要素与受众要素的中介,是电视台播出内容的基本单位和基本形式,是电视传播的最小单位。它通常是由视听元素、叙事元素、时空元素、创新元素四种节目元素构成的统一整体。电视节目元素合理、恰当的运用,直接影响着栏目的成败。

一、视听元素

电视作为现代社会中视听兼具的一种传播媒介,主要是凭借具体可感的视听符号所组成的视听形象来描绘生活中的万事万物的。有研究发现,人的知识大约60%通过视觉得来,30%通过听觉得来,通过味觉、触觉和嗅觉获得的信息只占10%。从记忆效果看,阅读文字能记住10%,收听语言能记住20%,观看图画能记住30%,边听边看则能记住50%。[1]电视栏目的视听元素主要包括图像与声音两大元素。

(一)图像元素

在电视节目中,图像符号通常包含影像、文字、示意图与图表、照片与图片四种形式。

1.影像

电视影像是电视摄录系统对事物光影状态及其变化的连续再现。电视影像一般包含六大基本要素:

(1)镜头与蒙太奇。由电视摄录系统记录的一段连续动态影像流程称为一个镜头,它是电视语言的基本表意单元、叙事单元,相当于语言中的词汇。它既有两维平面表现三维的空间特性,又有影像连续运动的时间特性。蒙太奇又称镜头语言。即在影视作品的创作中将一组镜头,根据一定的规律和逻辑关系组接在一起,通过相辅相成或相反相成的关系,相互作用,产生连贯、对比、呼应、联想、悬念等效果,形成一个含义相对完整的表意整体。

(2)画面构图。画面构图是指对被拍摄对象以及各种造型元素进行组织和安排,使其成为具有思想含义与美感形式的画面形象的过程。构成一幅画面的主要因素有主体、陪体、前景、背景与空白。画面构图就是要通过合理选择拍摄角度、拍摄方向、拍摄距离,把这些因素进行比较、搭配、组合与结构,使它们具有一种和谐的关系。画面构图是决定造型形式的基础,不同的表现目的和审美要求会影响到对构图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