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沟通的力量:园长公共关系协调能力的提升

第四节 园长与政府关系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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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监管的重要单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需求的日益增长,对于教育的需求也日趋多样化,然而政府承担完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职能至少在现阶段难以实现,因此,幼儿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虽然学前教育具有基础性和潜在的生产性,但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由国家包办学前教育是不现实的,政府只能承担有限职能。幼儿园教育具有排他性、选择性、竞争性的特点,适宜由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来承担。因此,政府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办学,拓宽融资渠道,给予民办园税收和政策性支持。通过补偿性和干预性等措施保障幼儿普遍入学和公平受教育的机会,是政府在幼儿园教育中责任定位的方向。园长需要要把握好政策发展的动态,与政府保持良好的沟通,为园所发展争取更好的资源和支持。在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政府倾向关注那些政策贯彻较好的幼儿园,正因为如此,如果园长能够争取政府的支持,就能够获得幼儿园发展的先天优越条件。

案例35 “生存条件好”的幼儿园也不踏实

某农村幼儿园,由于所在的县、乡领导重视幼儿教育,所以得到了大量的物质支援。幼儿园免费使用乡里盖好的园所,水、电、煤、暖一律由乡政府支付,退休职工的劳保也由县乡包揽。对此该园长感到既满意又担忧,满意的是自己作为一所农村幼儿园园长却享受了如此待遇,使幼儿园可以毫无顾虑地教育孩子;担忧的是现在幼儿园完全由县乡养起来,自己没有一点造血机能,一旦县乡掐断了补给,幼儿园就无法维持自身的生计。园长的担忧表明他不满足于现有的“等、靠、要”的状态,但问题的关键是能否根据当前的有利条件,采取积极的对策增加幼儿园本身的造血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