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是指任职者为履行一定的组织职能所承担的一系列工作任务,以及完成这些工作任务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中指出,园长是履行幼儿园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指出:“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中《幼儿园工作规程》第36条对全国各类幼儿园园长的主要职责做出了如下规定:①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②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③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④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⑤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⑥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⑦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⑧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园长工作职责具有统领性和全面性。园长作为教科研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承担着引领、推动和支持教科研工作的任务,相应地也承担着人员配置、气氛营造、方向把控、过程管理、成果推广等职责。
(一)研究人员配置
人才理念是园长管理理念的重要内容。园长管理工作主要是对人的管理,任何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人”的行为上,教科研工作的开展同样离不开人才的力量。在教育科学发展的今天,研究已不再是单打独斗,而是强调人才队伍的力量。教科研工作水平与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科研团队的整体素质。选择与培养一支优秀的教科研团队是园长教科研工作中的首要职责。发现每位教师的特点与优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通过园长的管理智慧,使每个人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做适宜的事;并且让所有的事,都能有合适的人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