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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育矫治工作相关内容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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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矫治工作相关内容的设定,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治纲要》中作了详细规定,现根据《禁毒法》《戒毒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纲要》在戒毒场所的实施情况介绍。

一、教育矫治工作目标设定

《戒毒条例》开宗明义指出:“为了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稳定”。因此,教育矫治工作的目标必须围绕“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展开。《纲要》则明确规定教育矫治工作的目标是,“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教育矫治方法和手段,帮助戒毒人员认清毒品危害,树立法制观念,提升道德情操和文化素养,改善不良心理,掌握就业谋生技能,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戒除毒瘾,成功融入社会。”

二、教育矫治工作的基本原则设定

《纲要》结合戒毒工作的实践,从五个方面规定了教育矫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是《戒毒条例》明确规定的。以人为本的原则就是立足戒毒人员的戒毒需要,科学安排教育内容,选择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法,给予戒毒人员人文关怀和必要的社会救助,营造尊重、信任、互助的人文矫治氛围,充分调动戒毒人员自觉、主动参与教育矫治的主体意识。

(2)坚持因人施教的原则。根据戒毒人员的认知规律、生理、心理和行为特点,确定个性化的教育矫治方案,帮助个体戒除毒瘾,实现不同程度的改变和成长。

(3)坚持综合矫治的原则。遵循教育矫治工作的客观规律,充分运用管理、生产劳动等手段的教育矫治功能,使场所各类教育活动形成合力,提高综合矫治能力。

(4)坚持面向社会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优势,全面提升戒毒所教育矫治工作水平,做好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续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