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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生产劳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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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禁毒法》的颁布实施和禁毒工作形势的需要,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戒治模式,纵观各种矫治模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生产劳动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毋庸置疑,生产劳动是教育挽救矫治对象的重要载体和途径,其本质就是对矫治对象的不良行为、不健康的身体、缺乏生存技能等因素,通过渐进式的引导、不间断的强化、多渠道的培训等,促使其内化为一种常态化的习惯模式,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来矫治恶习,提高矫治质量,达到矫治目的。以巩固操守率,降低复吸率。

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生产劳动现状

回顾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原劳动教养所转型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生产劳动发展轨迹,一般可归纳为三次重大跨越和转变,即第一次是从以种植养殖业为主的户外露天生产劳动转为以密集型手工加工为主的所内生产劳动;第二次是从所内临时粗放型、技术含量低的手工加工转为相对稳定长效、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机器加工;第三次是从追求经济效益为主的生产劳动转为以矫治功能为主的生产劳动。当前,正处于第三次重大转变过程中,且存在以下现状。

1.观念上的异同

在教育矫治中心任务的观念下,部分民警认为生产劳动的教育矫治手段应充分弱化,减少对矫治对象生产劳动的强制性要求,仅是作为一种矫治方式存在而已;部分民警在生产经营效益观念指导下,认为长期以来生产劳动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为确保生产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生产劳动不能弱化,应该与其他矫治手段齐头并进,追求较高的经济效益。由此形成了相对应的两种观念:一是片面强调生产劳动的习艺性和手段性,认为主要是对戒毒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矫治教育,对生产劳动的企业化管理、工艺流程操作、经济效益核算等不予重视,致使戒毒场所的生产经营难与社会企业合作,也就难以发挥生产劳动的本质作用;二是片面强调生产劳动和经济效益,将戒毒场所的生产工作与社会企业进行比较,应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调动生产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为经济指标是最主要的,而忽视了生产劳动矫治性、习艺性、技能性等功能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