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禁毒法》《戒毒条例》《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戒毒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签订自愿戒毒协议
自愿戒毒协议,是戒毒医疗机构与自愿戒毒者或者其监护人签订的,约定相关戒毒事项的协议,该协议的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双方均需遵守协议约定。
1.戒毒医疗机构对参与自愿戒断的吸毒者设定的条件
(1)个人拥有强烈的自愿戒断意愿;
(2)人格健全、认知良好;
(3)家庭关系和睦、监护人能积极配合;
(4)有一定的社会价值;
(5)排除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精神分裂症、肿瘤、恶性肿瘤、智力低下等疾病史。
2.协议内容
一般而言,该协议会对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戒毒疗效以及风险等进行约定。
3.办理入院手续
入院手续一般包括自愿戒毒人员交费、体检、安检进入病区等内容。
二、自愿戒毒治疗
进入戒毒医疗机构病区之后,由戒毒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及戒毒人员自身情况对戒毒人员实施戒毒治疗。
1.生理脱毒治疗
生理脱毒是使吸毒者摆脱生理依赖的过程。生理依赖就是常说的躯体依赖,它表现为在戒毒过程中身体方面产生的一系列症状,这些症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消除,但是吸毒者要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承受心理依赖的驱使。躯体依赖是反复滥用毒品和复吸的生理基础,生理依赖是复吸的精神需求。目前,戒毒医疗机构在对戒毒人员进行生理脱毒治疗的过程中较多采用自然戒断法、药物戒断法和非药物戒断法三种治疗方式。
(1)自然戒断法,又称冷火鸡法或干戒法。是指强制中断吸毒者的毒品供给,仅提供饮食与一般性照顾,使其戒断症状自然消退而达到脱毒目的的一种戒毒方法。其特点是不给药,缺点是较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