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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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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从组织保障力量方面作为重点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教育部、民政部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协同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宏观指导和政策保障。各地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工作,做好养老服务业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继续教育等有关工作。拓宽投入渠道:积极拓宽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投入渠道,建立政府、用人单位、社会筹措等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或对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提供捐助或其他支持。制定配套政策:各地教育、民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大对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政策支持力度,根据本地实际和养老服务业的特点,在专业建设、师资培训、招生就业、学生奖助、基地建设等方面制定并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制,完善意见实施监督激励机制,切实推动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地教育部门、民政部门要建立实施过程跟踪、执行监督、信息反馈机制和定期评估制度,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要根据反馈信息以及监督评估情况,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性,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认同和支持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氛围,形成全社会尊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支持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良好环境”。